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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
添加时间:2024-12-13 阅读次数:425 次
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,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,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,推进污染物减排具有明显成效。为落实生态环境部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和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(环大气〔2020〕33号)关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的鼓励政策,加快推进我省原辅材料替代工作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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